東鄉市政服務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表示必選項,“□”表示可選項)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 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 群體 | 主動 | 申請 | 區級 | 鄉級 | ||||||
1 | 城鎮燃氣管理 |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 申請條件、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 20個工作日 | 東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 | √ | √ | |||
| 2 | 城鎮燃氣管理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 申請條件、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應當制定改動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 改動方案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明確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護和保障正常用氣的措施。 | 20個工作日 | 東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 | √ | √ | |||
3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流程、法定依據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 | 20個工作日 | 東鄉區城市管理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_ | √ | √ | √ | |||
| 4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依附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及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 | 申請條件、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 20個工作日 | 東鄉區城市管理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 | √ | √ | |||
| 5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 申請條件、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事先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 20個工作日 | 東鄉區城市管理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 | √ | √ | |||
6 |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 | 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審批 | 對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遷移古樹名木,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等審批事項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流程法定依據受理機構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東鄉區城市管理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精準推送 □其他_ | √ | √ | √ | |||
| 7 |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 | 城市園林綠化行政處罰 | 對違規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遷移古樹名木等城市綠化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內容處罰依據處罰流程和實施機關。對城市綠化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東鄉區城市管理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 | √ | √ | |||
8 | 城市供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 |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流程、法定依據 | 《城市供水條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東鄉區城市管理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精準推送 □其他_ | √ | √ | √ | |||
9 | 城市供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 |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 申請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二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 | √ | √ | ||||
10 | 城市供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 | 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許可的審批 | 申請條件、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東鄉區城市管理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