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鎮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暢通渠道
1.政府網站申請:申請人直接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模塊在線提交申請;
2.郵政寄送:申請人下載打印并填寫《東鄉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通過信函方式寄送;
3.當面提交:申請人到我鎮當面遞交申請表。
二、受理登記(辦公室牽頭負責)
1.鎮辦公室負責接收發至鎮政府的信息公開申請;
2.鎮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人負責接收門戶網站等網絡途徑遞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當日轉鎮辦公室;
3.鎮政務公開負責人負責接收申請人當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人員接收申請后,應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受回執》,寫明接收日期和答復期限,當日轉鎮辦公室。
辦公室匯總各渠道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進行逐一登記、編號,1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并按鎮主要領導批示要求,交相關業務口辦理。
三、具體辦理(各業務口負責)
1、辦理預判。各業務口收到鎮辦公室轉辦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件,自收到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預判,主要理清以下問題:
①所需信息描述是否完善,是否需要申請人補充相關信息;
②是否屬于政府信息或該信息是否存在;
③屬于政府信息的,該政府信息是否屬于我鎮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
④屬于我鎮制作、保存信息的,明確該信息的公開屬性;
⑤屬于不予公開的,明確不予公開的法律依據或理由;
⑥不是我鎮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但是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明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2.辦理過程。根據申請人的內容,由鎮辦公室按主要領導批示內容在1個工作日內轉相關業務口,相關業務口在收到轉辦內容起5個工作日內將經分管領導同意的擬答復意見交鎮辦公室。
3.會商機制。針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遇到的復雜、疑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根據要求會同相關負責單位及政府法律顧問會商研究答復意見。必要時由本機關有關負責人協調會商,研究確定答復意見。
四、審核把關
各業務口上報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及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合法審查,并及時修改調整有關答復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要經辦公室統一編號、登記,有關材料一式二份,分別由辦公室備案和業務口留存,以備年終考核。
五、準確答復
1.起草答復書嚴格執行公文擬稿簽批程序,送至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簽,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方式作出答復,答復書模板參照東鄉區政府信息公開答復范本。
2.嚴格遵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時限要求,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機關分管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出具《延期答復告知書》,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4個工作日。
六、建立檔案
及時將依申請紙質原件材料、答復情況等,按日期和文號整理歸檔,裝入檔案盒,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