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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管委會、東臨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撫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第82次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撫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2.2  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2.3  專家組

        3  災害救助準備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災情信息報告

        4.2  災情信息發布

        5  市級應急響應

        5.1  四級響應

        5.2  三級響應

        5.3  二級響應

        5.4  一級響應

        5.5  啟動條件調整

        5.6  響應終止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3  冬春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5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7.6  社會動員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傳和培訓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2  責任與獎懲

        8.3  預案管理

        8.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江西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江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撫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遭受自然災害,市級層面開展的災害救助等工作。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或工作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3.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4.堅持推動自然災害應對防、抗、救一體化實現高效有序銜接。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防減救委)是市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配合開展達到市級應急響應級別的自然災害救助活動。

        主任由市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長擔任。市政府副市長擔任副主任,其中,分管應急管理的副市長負責市安防減救委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文件要求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統籌、協調和監督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2)研究審議全市防災減災救災重大政策、重大規劃、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災害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建立自然災害防治體系;

        3)統籌組織指揮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自然災害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解決防災減災救災重大問題;

        4)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教育和培訓,協調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2.2  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防減救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主要負責:

        1)貫徹落實上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工作安排部署,以及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

        2)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和各地貫徹落實市安防減救委部署安排的各項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3)視情組織災情會商,綜合分析研判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形勢,收集、匯總、評估、核定災情,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4)指導協調自然災害救助救援,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損失評估,督促做好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5)做好救災款物監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制度。

        2.3  專家組

        專家組成員根據不同的災害種類,從省、市應急管理專家庫選取,或由相關行業部門推薦。專家組對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全市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為本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業務咨詢、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  災害救助準備

        氣象、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水文等相關部門及時向市安防減救辦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市安防減救委成員單位通報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市安防減救辦根據災害監測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視情況采取以下或多項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縣(區)安防減救辦及應急管理局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轉移易受自然災害風險影響的人員和財產,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準備;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應對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預置物資,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啟動交通、公路、鐵路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前置力量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向市安防減救委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

        6)向社會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示公眾做好自救互救準備。

        4.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級應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做好災情信息統計報送、核查評估、會商核定和部門間信息共享等工作。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

        4.1.2  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匯總上報的災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規定做好災情初報、續報、核報報送,首報要快、續報要全、核報要準。特殊緊急情況下(如斷電、斷路、斷網等),可先通過衛星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后續及時通過系統補報。

        4.1.3  突發自然災害,行政村(社區)應在災害發生后的1小時內上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在接到災情后半小時內匯總上報到縣(區)應急管理局,縣(區)應急管理局應在接報災情后半小時內,將反映災害基本情況的主要指標(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向本級黨委、政府以及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4.1.4  對于造成縣級行政區域內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災害事件,縣(區)應急管理局應在災害發生后半小時內電話或者書面報告到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在接報后半小時內電話或者書面報告到本級黨委、政府以及省應急管理廳。電話報告的應在半小時內補報書面報告。必要時,縣(區)、市級應急管理局可越級上報,并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和所越級的應急管理部門補報。

        4.1.5  地震、山洪、地質、風雹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后,遇有死亡(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受災縣(區)應急管理局應按照“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上報因災死亡(失蹤)人員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避免信息遲報、漏報。

        4.1.6  受災縣(區)應急管理局應建立因災死亡(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主動與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林業等部門溝通協調;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失蹤)的災害事件,及時開展信息比對和跨地區、跨部門會商。部門間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會同相關部門聯合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向本級黨委、政府工作報告,同時抄報市應急管理局。

        4.1.7  對于干旱災害,受災地區應急管理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至少續報一次災情;對于啟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干旱災害,縣級應急管理局每5日至少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8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涉災部門開展災情會商,通報災情信息,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確保各部門災情數據口徑一致。

        4.1.9  在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啟動四級及以上救災應急響應后,市、縣(區)安防減救委相關成員單位應將《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統計快報表》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匯總。

        4.2  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受災縣(區)黨委、政府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應配合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預警預報、災情等信息發布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災情穩定前,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其他敏感信息外,受災縣(區)安防減救委或應急管理局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主要損失以及救災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事件,事發地安防減救委或應急管理局應當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市級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災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響應級別最高。

        5.1  四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我市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四級響應:

        1)全市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或一個縣(區)因災死亡和失蹤2人;

        2)全市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或一個縣(區)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8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全市農作物絕收2000公頃以上4000公頃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2億元以上4億元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全市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3%以上6%以下,或一個縣(區)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6%以上9%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

        6)啟動市級防汛抗旱、地震、地質、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四級應急響應時,視情聯動啟動四級救災救助應急響應;

        7)按照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跟進啟動四級響應。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市安防減救辦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并向市安防減救辦主任(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報告。

        5.1.3  響應措施

        市安防減救辦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區)災害救助工作。市安防減救委及其成員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發布應急響應。市安防減救辦將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及救災救助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并通報市安防減救委成員單位及相關縣(區)安防減救委,督促相關縣(區)應急管理局、市安防減救委成員單位按照本地、本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召開會商會。市安防減救辦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

        3)派出工作組。市安防減救辦派出工作組,赴重災地區協助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可前置力量,督促指導各項災害救助準備和應對工作。

        4)災情統計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和各重點涉災部門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相關縣(區)應急管理局及市安防減救委負有災情信息統計職能的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2時前向市安防減救辦報告災情、受災地區需求、救災工作動態。重大災情隨時報告。市安防減救辦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

        5)救災款物保障。根據受災地區申請和災情形勢,市應急管理局調撥市級救災物資,商市財政局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并視情向省應急管理廳申請救災款物支持;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6)安置受災群眾。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做好集中安置點服務管理,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市衛健委、市紅十字會指導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提供技術支撐。市通信發展辦公室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受災地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國網撫州供電公司保障災區電力供應。

        8)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市安防減救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  三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我市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三級響應:

        1)全市因災死亡和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個縣(區)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

        2)全市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或一個縣(區)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3)全市農作物絕收4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4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全市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6%以上9%以下,或一個縣(區)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9%以上12%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重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高度關注;

        6)啟動市級防汛抗旱、地震、地質、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三級應急響應時,視情聯動啟動三級救災救助應急響應;

        7)按照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跟進啟動三級響應。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市安防減救辦主任(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并向市安防減救委副主任報告。

        5.2.3  響應措施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安防減救辦主任(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或其委托的市安防減救辦副主任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區)災害救助工作。市安防減救委及其成員單位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1)發布應急響應。市安防減救辦將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及救災救助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并通報市安防減救委成員單位及相關縣(區)安防減救委,督促相關縣(區)應急管理局、市安防減救委成員單位按照本地、本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召開會商會。市安防減救辦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

        3)派出工作組。市安防減救辦副主任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重災地區協助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4)災情統計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和各重點涉災部門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相關縣(區)應急管理局及市安防減救委負有災情信息統計職能的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2時前向市安防減救辦報告災情、受災地區需求、救災工作動態。重大災情隨時報告。市安防減救辦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

        5)救災款物保障。根據受災地區申請和災情形勢,市應急管理局調撥市級救災物資,商市財政局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并視情向省應急管理廳申請救災款物支持;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在收到省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后,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市財政局迅速制定分配方案,并及時下撥至各地。市發改委向省發改委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支持。交通運輸、公路、鐵路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做好集中安置點服務管理,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市衛健委、市紅十字會指導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提供技術支撐。市通信發展辦公室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受災地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國網撫州供電公司保障災區電力供應。

        8)投入救災力量。市委社會工作部、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協調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以及其他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困群眾及財產,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9)加強新聞宣傳。市委宣傳部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

        10)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1)市安防減救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二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我市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二級響應:

        1)全市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一個縣(區)因災死亡和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2)全市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或一個縣(區)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全市農作物絕收8000公頃以上2萬公頃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全市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9%以上12%以下,或一個縣(區)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12%以上15%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特別高;

        6)啟動市級防汛抗旱、地震、地質、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二級應急響應時,視情聯動啟動二級救災救助應急響應;

        7)按照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跟進啟動二級響應。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安防減救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安防減救委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市安防減救辦主任(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報市安防減救委副主任決定。

        5.3.3  響應措施

        市安防減救委副主任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區)災害救助工作。市安防減救委及其成員單位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1)發布應急響應。市安防減救委將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及救災救助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并通報市安防減救委成員單位及相關縣(區)安防減救委,督促相關縣(區)應急管理局、市安防減救委成員單位按照本地、本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召開會商研判會。市安防減救委副主任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會商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救災工作的指示,研究落實對受災地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3)派出工作組。根據災情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批示,市安防減救辦主任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重災地區協助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必要時,市安防減救委組織應急管理庫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4)災情統計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和各重點涉災部門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相關縣(區)應急管理局及市安防減救委負有災情信息統計職能的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2時前向市安防減救辦報告災情、受災難的需要地區需求、救災工作動態。重大災情隨時報告。市安防減救辦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

        5)救災款物保障。根據受災地區申請和災情形勢,市應急管理局調撥市級救災物資,商市財政局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并視情向省應急管理廳申請救災款物支持;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在收到省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后,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市財政局迅速制定分配方案,并及時下撥至各地。市發改委向省發改委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支持。交通運輸、公路、鐵路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做好集中安置點服務管理,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市衛健委、市紅十字會指導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提供應急保障。市通信發展辦公室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受災地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國網撫州供電公司保障災區電力供應。市自然資源局及時提供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8)投入救災力量。市委社會工作部、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協調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以及其他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困群眾及財產,轉移安置受災群眾。撫州軍分區、武警撫州支隊、市公安局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協助受災地區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災害救助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加強集中安置點消防管理。

        9)加強新聞宣傳。市委宣傳部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

        10)搶修基礎設施。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等部門及時指導受災地區做好恢復重建工作。撫州金融監管分局指導、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做好受災地區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11)啟動救災捐贈。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民政局指導縣(區)和社會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市民政局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市紅十字會、市慈善總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視情發出募捐呼吁,并指導各級紅十字會、慈善會開展社會募捐活動。

        12)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受災縣(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至市安防減救辦。市安防減救辦、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3)市安防減救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一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我市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一級響應:

        1)全市因災死亡和失蹤20人以上,或一個縣(市、區)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

        2)全市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或一個縣(市、區)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

        3)全市農作物絕收2萬公頃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億元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全市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12%以上,或一個縣(市、區)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15%以上;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特別高;

        6)啟動市級防汛抗旱、地震、地質、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一級應急響應時,視情聯動啟動一級救災救助應急響應;

        7)按照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跟進啟動一級響應。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安防減救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安防減救委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市安防減救委主任決定。必要時,市委、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5.4.3  響應措施

        市安防減救委主任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區)災害救助工作。市安防減救委及其成員單位在一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1)發布應急響應。市安防減救委將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及救災救助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并通報市安防減救委成員單位及相關縣(區)安防減救委,督促相關縣(區)應急管理局、市安防減救委成員單位按照本地、本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召開會商研判會。市安防減救委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會商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救災工作的指示,對指導支持受災地區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3)派出工作組。市安防減救委副主任率有關部門赴重災地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4)災情統計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和各重點涉災部門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相關縣(區)應急管理局及市安防減救委負有災情信息統計職能的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2時前向市安防減救辦報告災情、受災地區需求、救災工作動態。重大災情隨時報告。市安防減救辦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

        5)救災款物保障。根據受災地區申請和災情形勢,市應急管理局調撥市級救災物資,商市財政局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并視情向省應急管理廳申請救災款物支持;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和落實救災款物發放。在收到省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后,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市財政局迅速制定分配方案,并及時下撥至各地。市發改委向省發改委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支持。交通運輸、公路、鐵路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做好集中安置點服務管理,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市衛健委、市紅十字會指導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提供應急保障。市通信發展辦公室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受災地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國網撫州供電公司保障災區電力供應。市自然資源局及時提供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對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受災地區開展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

        8)投入救災力量。市委社會工作部、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協調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以及其他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困群眾及財產,轉移安置受災群眾。撫州軍分區、武警撫州支隊、市公安局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協助受災地區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災害救助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加強集中安置點消防管理。市國資委督促市屬企業積極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等工作,全力支援救災工作。

        9)加強新聞宣傳。市委宣傳部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

        10)搶修基礎設施。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等部門及時指導受災地區做好恢復重建工作。撫州金融監管分局指導、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做好受災地區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因災倒損房恢復重建維修工作。市發改委積極爭取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指導電力應急保障等工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水電工程設施修復、蓄滯洪區運用及補償、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應急供水工作。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指導災后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恢復。

        11)啟動救災捐贈。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民政局組織開展全市范圍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具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發出募捐呼吁,開展社會募捐等活動。

        12)恢復受災地區秩序。市公安局指導加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市場監測制度和重點企業聯系制度,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衛健委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

        13)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受災縣(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至市安防減救辦。市安防減救辦、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4)市安防減救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事件和救助能力薄弱的脫貧地區,省、市重點幫扶縣和少數民族聚集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相關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可酌情降低。

        5.6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經研判,市安防減救辦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受災地區應急管理局及時組織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等人員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

        6.1.2  對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災害,在省應急管理廳指導下,受災縣(區)應急管理局統計摸排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明確需救助人員規模,及時建立臺賬,并統計生活救助物資等需求。

        6.1.3  根據縣(區)財政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的資金申請以及需過渡期救助人員臺賬,市應急管理局及時匯總審核,并聯合市財政局向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申請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在省應急管理廳的指導下,市應急管理局統籌、協調各地做好過渡期人員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災群眾過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1.4  市安防減救辦、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和文件精神監督檢查受災地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視情通報救助工作開展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開展績效評估。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2.1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受災地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提供資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標準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6.2.2  恢復重建資金可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積極發揮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等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基本住房問題。

        6.2.3  恢復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尊重群眾意愿,加強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應用,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合理選址布局,充分考慮自然災害因素,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洪澇災害高風險區等。確實無法避讓的,必須采取工程性措施,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2.4  災情穩定后,受災縣(區)應急管理局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需重建臺賬,逐級上報市應急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根據災害評估損失、次生衍生災害隱患排查及危險性評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受損程度鑒定等,以及受災縣(區)提出的資金申請報告,研究確定全市災后恢復重建救助對象資金規模,并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

        6.2.5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縣級財政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和文件精神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適時組成工作組實地抽查,對全市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進行績效評價。

        6.2.6  住建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強化質量安全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做好災后重建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根據評估結論指導地方做好必要的綜合治理,做好國土空間規劃、計劃安排,同時做好建房選址,加快用地、規劃審批等工作。撫州金融監管分局指導、督促保險機構及時對參與政策性農房保險的倒塌、損壞住房進行查勘、定損,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進行快速理賠。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2.7  由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6.3  冬春救助

        6.3.1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根據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的部署抓好落實。

        6.3.2  受災縣(區)應急管理局應于每年9月份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救助的情況,通過國家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系統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工作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并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中于10月31日前填報冬春需救助總數。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核查、匯總各縣(區)需救助數據和資金請示后,聯合市財政局于11月5日前向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報送全市需救助數據和申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資金請示。

        6.3.3  接到上級冬春救助資金撥款文件后,受災縣(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上級指導標準、本級資金安排和受災實際情況,研究提出當地冬春救助具體實施方案,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

        6.3.4  市應急管理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電話抽查等方式對冬春需救助人員情況進行核查,督促縣(區)嚴格按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范》要求,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切實增強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增強救助效果,提高政府公信力。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1.1  市、縣(區)黨委、政府將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往年災情和財力安排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并在執行中根據災情程度進行調整,確保查災核災、受災群眾安置救助、因災倒損房恢復重建等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7.1.2  市、縣(區)年度預算安排的救災資金不足時,市、縣(區)財政安排的預備費用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和災區恢復重建。

        7.1.3  縣(區)黨委、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強化相關社會救助政策與受災群眾救助政策有效銜接,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著力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困難。

        7.1.4  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審計、財政、應急管理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各級財政、應急管理部門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積極配合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7.2  物資保障

        7.2.1  科學合理確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數量和種類,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持續優化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布局;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設立鄉鎮和行政村救災物資儲備點,完善儲備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市—縣—鄉—村”四級救災物資儲備網絡。

        7.2.2  加大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力度,及時補充和更新,確保滿足本行政區域啟動二級響應需求的救災物資,并留有安全冗余。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升企業產能保障能力。優化救災物資產能布局,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2.3  依托國家應急資源管理平臺,搭建重要救災物資生產企業數據庫,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提高救災物資裝卸、流轉效率。提升應急調運水平,探索推進救災物資集裝單元化儲運能力建設。

        7.2.4  落實中央和省級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依法健全災害應急處置期間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征用和補償機制。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市、縣(區)安全生產和防減救災委各成員單位應保持日常通信暢通。災害發生期間,各級應保持每天24小時通信暢通。在常規通信中斷情況下,應采取衛星通信等手段確保信息暢通。

        7.3.2  市通信發展辦公室牽頭協調健全全市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增強通信網絡容災抗毀韌性,加強基層應急通信裝備預置,提升受災地區應急通信搶通、保通、暢通能力。

        7.3.3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加強災害信息采集、報告、統計工作,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強化數據及時共享。加強災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主動對接省級自然災害信息系統,確保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災情。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  各級黨委、政府應加大投入,配置完善調度指揮、會商研判、業務保障等設施設備和系統,為應急管理局、市安防減救委相關成員單位和高風險鄉鎮、村組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防護等裝備,提升基層自救互救能力。救災應急期間,市安防減救委可視情調用各部門或單位的救災設備和裝備。

        7.4.2  各級黨委、政府應按照《關于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完成市、縣兩級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編制,建立城鄉布局合理、資源統籌共享、功能設施完備、平急(疫/戰)綜合利用、管理運維規范的市、縣、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四級應急避難場所(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體系,科學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數量規模、等級類別、服務半徑、設施設備物資配置指標等,并設置明顯標志。

        7.4.3  在洪澇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他危險區域,應按照《關于做好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科學設置、規范建設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完善主要功能設施,制定簡明應急處置方案和涉險群眾轉移避險責任清單,加強消防安全、衛生醫療、防疫消殺、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安全有序。

        7.5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7.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和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災害救助能力。發揮消防救援、軍隊參與搶險救災的突擊隊作用,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必要時,由市安防減救委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應急管理專家庫相關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  建立健全覆蓋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災害信息員(基層應急管理員)隊伍,落實災害信息員(基層應急管理員)培訓制度,提高災害應對能力。

        7.6  社會動員保障

        7.6.1  建立健全災害救助協同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支援受災地區,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街辦)、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6.2  積極運用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平臺,引導社會力量和公眾通過平臺開展相關活動,快速解決受災群眾的需求困難。

        7.7  科技保障

        7.7.1  支持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裝備開發、推廣應用,建立合作機制,鼓勵防災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7.2  建立應急廣播體系,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立體覆蓋。建立完善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7.7.3  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組織指揮和技術支撐系統,加快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等空間技術和互聯網、移動通信、模擬仿真、計算機網絡等高新技術在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中的推廣應用。

        7.7.4  推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在自然災害防治能力提升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應用,堅持急用先行、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規范原則,圍繞我市重大戰略、重大工程建設、重大發展規劃、重點領域和實際需求,充分發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8  宣傳和培訓

        7.8.1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安防減救辦協調各有關單位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等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世界地球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

        7.8.2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不定期組織開展政府工作人員、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訓。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1.1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依據《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2024年)》規定的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8.1.2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責任與獎懲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壓實責任,嚴格落實任務要求,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  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由市安防減救辦(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預案實施過程中,市安防減救辦(市應急管理局)應結合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適時召集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開展預案演練和評估,并根據災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8.3.2  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3.3  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東臨)的防災減災救災綜合協調機構,應參照本預案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市應急管理局加強對各縣(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指導,督促地方動態完善預案。

        8.3.4  本預案由市安防減救辦(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12月21日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撫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撫府辦發〔2020〕6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