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DX0043/2024-24563
發文機關: 馬圩鎮
文 號:
成文日期: 2024-05-09
文件有效性:
【文字解讀】:《撫州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為妥善解決我市被征地農民參保問題,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撫州市人民政府于10月4日《撫州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撫府發〔2023〕1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1年6月,撫州市出臺了《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保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關于撫州市市本級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操作辦法的通知》(撫府辦發〔2011〕19號),較好地解決了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長遠保障”問題。2022年6月1日,修訂后的《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多個條款涉及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近年來,江西省先后出臺了《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提出了新要求。我市原有文件適用范圍為市本級被征地農民,大部分條款或廢止或過時,已無保留必要。為貫徹落實好上級政策法規要求,理順好工作,需要進一步規范全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本次出臺《暫行辦法》予以響應。撫州市人民政府將出臺《暫行辦法》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107項重點事項之一,并作為第四季度“提質增效每季一件事”。
二、主要內容
本《暫行辦法》共六章二十七條,主要包括:
一是保障對象。撫州市行政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批準征地時年滿16周歲,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且具有本市戶籍的在冊農民,屬于暫行辦法的保障對象。
二是參保辦法。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根據個人意愿自主確定,選擇按現行國家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不單獨建制度。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以靈活就業人員形式,按政策規定從參保時開始向后逐年繳費,不允許往前補繳。
三是政府補貼標準。對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照“政府直補”方式給予補貼,幫助參保。政府繳費補貼只用于補貼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繳費補貼年限統一為最長不超過15年。繳費補貼金額按年核定,標準按當年執行的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再乘以12%比例計算。無論選擇哪種制度參保,均享受同等標準的政府繳費補貼。
四是補貼資金籌集與管理。明確政府繳費補貼所需資金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提取、上級獎勵資金、當地財政補助資金等統籌安排。各地組織用地報批時,社會保障資金統一預存市級人社部門,預存資金不足以支付政府繳費補貼的,缺口由各級政府承擔。同時明確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納入征地成本,并作為征地的前置條件。
三、基本原則
一是制度可持續性原則。全面對接現行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不單獨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從而做到政策有依據,辦法管長遠,待遇可持續,被征地農民權益有保障。
二是個人自愿選擇原則。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完全根據個人意愿來確定,切實滿足被征地農民的實際需求,有利于實現制度和人員全覆蓋。
三是實行政府補貼與個人繳費相結合的原則。政府通過繳費補貼承擔起大部分60%的繳費責任,幫助和促進被征地農民參保。同時,繳費補貼資金的功能定位是幫助繳費個人必須按暫行辦法規定參保繳費,否則不給予補貼。
四是公平性原則。被征地農民無論選擇參加哪種養老保險制度,均按照相同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15年的繳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