圩上橋鎮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結合本鎮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調查是指在重大民生決策之前,應深入基層,廣泛收集有關基礎資料,征求群眾意見,并在對有關資料分析研究的基礎上,作出科學客觀的論斷,為決策提供事實依據和實證參考。
第三條 凡有關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的事項,涉及公眾利益的政策調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決策事項在作出決定前,決策事項牽頭單位應按制度進行調查。
第四條 調查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原則。調查應深入到基層一線,實事求是地進行調查了解,掌握充分確鑿的第一手資料。對調查了解來的事實和材料,進行科學客觀的分析研究,透過表面現象,找出問題本質,得出正確結論。
(二)充分反映民意原則。調查應堅持以人為本,關注國計民生,充分聽取決策事項利害關系人的訴求,廣泛征求各方面群眾意見,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
(三)把握大局突出重點原則。調查既要抓住對決策事項影響較大的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著眼長遠,全面考慮其他情況和因素對決策事項的影響。
第五條 調查工作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調查方案。決策事項牽頭單位根據決策事項要求,制定調查方案。調查方案應包含調查指導思想、調查內容、調查方法、調查范圍和調查提綱及其他應明確的事項。
(二)組織調查工作人員。決策事項牽頭單位根據調查方案要求,選調有關人員組建調查工作小組,調查人員應主要從本單位抽調。必要時也可以聘請第三方機構。
(三)組織實施調查。按照調查方案確定的指導思想、內容方法等,準備相關文件資料,開展實地調研,收集有關資料。
(四)撰寫調查報告。調查分析應深入、全面、科學,調查結論應切合實際、準確、客觀,調查報告應主題明確、論據充分、論證合理、診斷鮮明。
(五)調查結果運用。決策事項牽頭單位在調查完成后應將調查報告和有關原始資料及時整理成冊,報市領導審閱,供決策參考。
第六條 決策事項牽頭單位在調查完成后要及時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并妥善保存。
第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