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DX0009/2020-04657
發文機關: 東鄉區林業局
文 號:
成文日期: 2020-01-15
文件有效性:
撫州市東鄉區林業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2019年,我局認真按照區委、區政府有關推行政務公開的要求和部署,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程序化、公開透明為重點,加強制度創新和載體建設,狠抓工作落實,切實提高政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增強政務服務的綜合效應。現向社會公布一年度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
為切實抓好、抓實政務公開工作,根據我局人事變動,及時成立了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由局長、黨委書記王小祥任組長,艾武賢副科級干部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工作由辦公室承辦,明確專人負責政務公開的具體事務性工作,落實公開信息分管領導把關、審批制度,通過健全政務信息公開組織機構,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同時,積極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領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密切結合本單位的工作業務,認真梳理公開的范圍和內容,按照“誰制定,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各負其責,確保了信息的及時公開。
(二)制定工作計劃,完善規章制度
根據區委、區政府文件要求,局主要領導堅持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程。年初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2019年度政務公開工作,對政務公開的任務進行分解、細化,明確具體領導、承辦股室,在人員、經費、技術力量配備方面給予全力支持。分管領導及時督查我局政務公開工作進度,結合區政府反饋問題,查找不足,明確整改,落實責任,確保及時公開到位。按照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有利監督的原則,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我局各股室的工作目標管理之中,以制度建設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公開程序
嚴格按照區政務公開要求,對照政務公開門戶網站目錄,完善公開內容。緊扣中心工作、脫貧攻堅、財政預決算、人事任免及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都全部列入了公開內容。凡是要公開的政務信息,一律由政務公開分管領導把關審核,并有專人發布,嚴格按照政務公開目錄中的分類、文號、關鍵字等信息對號發布,堅決杜絕“張冠李戴”現象,對重大決策、干部任免、項目安排等都經集體討論后予以公開公示,確保準確性。
(四)切實回應群眾訴求,擴大信息公開力度
加強與區委宣傳部、區信訪局的溝通協調,建立完善重大政務輿情會商制度,周密制定政務輿情特別是需重點回應的政務輿情處置工作方案,共同做好信息發布、輿情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圍繞輿論關注的熱點、焦點和關鍵問題,及時發布客觀可信的信息,為公眾解疑釋惑。
(五)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為方便廣大林農和企業了解有關林業政策信息,更好服務林農和企業,根據《條例》及保密原則,我局采取多種形式和渠道向社會公開相關的林業信息。主動及時公開政務動態、公告公示、財政預決算、人事任免、表彰獎勵、執法動態等信息,一年來,林業局政府信息網站累計公開信息達113條。
1、公開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用互聯網,在東鄉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平臺“區林業局”子網站中發布。
2、宣傳方式。利用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日、森林防火宣傳月等宣傳活動,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進校園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
3、公開渠道。通過政府網站和區政務服務中心林業窗口,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和社會服務事項信息,包括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辦事程序、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投訴聯系方面的信息。
(六)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9年度,我局沒有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也沒有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4 | 4 | 13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2 | 0 | 171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64 | 43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18 | 97 | 12 | 327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2 | 5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18 | 97 | 12 | 327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218 | 97 | 12 | 327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2 | 2 | 4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缺少對信息的梳理,可能導致公眾在大量的信息中比較難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二是主動公開的廣度深度不夠,與社會公眾日益增長的信息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是公開平臺建設還需加強,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運用還不夠廣泛。在今后工作中,我們將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規范性文件要求,認真做好信息收集、填報、審查、發布等工作,確保我局信息公開工作又快又好,使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化、透明化,充分接受社會各界廣泛監督,進一步方便人民群眾,在政府和人民群眾之間建起一座快捷暢通的橋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2020年1月9日